美FDA CBER主任:基因療法有別於小分子藥 產品開發需全盤重新思考!
近(3)日,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旗下之生物製劑評估及研究中心(CBER)主任Peter Marks,在《生物製劑療法專家意見》(Expert Opinion on Biological Therapy)中撰文,直指現有的藥品開發程序並不合適基因治療產品,需要從臨床試驗設計、統計工具、製造規範到全球法規協和(harmonization)全盤性地重新思考,以協助基因療法上市更有效率、讓病人更早使用。
Marks表示,現在基因療法的開發是依循著小分子藥的框架。雖然這套典範確實有可用之處,例如在非臨床開發方面的理解、使用優良製造規範(GMP)確保生產品質,以及產品如何在適用範圍(intended use)之中展現安全性與有效性,但這套典範是否真的適用於基因療法?如今相當值得思考。
此外,基因療法本身也有一些獨特之處,或許也可供其他類型療法的典範參考。例如,現有的基因療法,是利用病毒載體做為將轉入基因(transgene)送入細胞中的骨幹(backbone),通常是使用腺相關病毒(AAV)或慢病毒(lentivirus)。Marks認為,如果是新的基因治療產品是使用特徵明確、且在已上市產品中廣泛使用的載體,其載體的資訊應該可以重複利用(reuse)。
另外,基因療法產品有時要像傳統藥物那般,以試驗終點(endpoints)在統計學上達到顯著相當困難,特別是以罕見疾病為目標、臨床試驗收案人數又少的時候,困難程度又更高,影響到基因療法研發商如何向法規監管單位證明產品有效。
對此,Marks建議,可以在非臨床模組(non-clinical models)中,使用與治療效果相關的生物標誌(biomarkers)做為療效參考;他也建議,開發商可以使用貝氏臨床試驗設計(Bayesian clinical trial design),一邊蒐集試驗數據一邊校正試驗,來解決患者族群太小、需要外推數據(extrapolating data)的挑戰。
除了臨床試驗,Marks也指出基因療法在製造上的挑戰。例如,許多基因療法起初是在學術實驗室或是小規模的實驗室配置下開發,但之後的生產型轉移(production transfer)卻十分耗時且花錢。
對此,Marks提出可能的解法,是利用基因療法載體的固有性質,與程序標準化(process standardization)結合在一起。如果學術機構和小型實驗室能將操作流程標準化,並以臨床等級材料為早期生產目標,便有利於加速後續各種委託生產的轉移。
最後,Marks也指出,未來各國之間的基因療法監管制度差異,將會對有意跨國商品化的開發商形成限制。例如在某些案例中,開發商在啟動臨床試驗前會需要額外多做非臨床研究,來支持後續的臨床研究、評估對環境的影響、或是符合生產規範的不同要求,仍有賴各國在法規要求上取得一致共識才能克服。
參考資料:https://www.raps.org/news-and-articles/news-articles/2022/4/marks-calls-for-new-gene-therapy-development-parad?feed=Regulatory-Focus
(編譯 / 吳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