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防法闖關!13病友團體聯名呼籲設癌症新藥基金  

撰文記者 吳培安
日期2023-03-13
病友團體與跨領域專家多次於立法院陳情,呼籲政府儘速成立台灣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本圖由台灣癌症基金會提供)

自立法以來20年未曾修訂的《癌症防治法》,將於今(13)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修法審查。我國13個病友團體也針對《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癌症病友團體倡議多年的「台灣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設置條例授權發布聯合聲明,呼籲政府設置癌症新藥專屬基金,以緩解癌症家庭日益沈重的財務負擔。
 
此次發布聯合聲明的病友團體,包括:台灣癌症基金會、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台灣年輕病友協會、台灣全癌症病友連線、癌症希望基金會、乳癌防治基金會、台灣病友聯盟、肺長壽協會、台灣腸治久安協會、台灣腸癌病友協會、台灣乳房重建協會、中華民國頭頸愛關懷協會、台灣髓緣之友協會。
 
病友團體表示,成立「台灣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是癌症病友團體多年來的期盼。自2019年來,癌友團體自發性組成團隊展開研究工作,進行全臺癌友狀況調查、專家與政府機關訪談、籌組討論工作坊與研討會,並與吳玉琴委員、立法院厚生會共同組成推動小組,最終提出「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修法提案。
 
該提案期盼政府參考國際經驗與臺灣現況,於健保體制外設立支持基金,實現以病人為中心的三大癌症防治戰略目標,包括:(1) 助癌友不陷入治療經濟困境;(2) 提供真實世界數據幫助健保資源有效運用;(3) 真正落實癌症防治法精神。
 
目前該修法已獲得包括吳玉琴、劉建國、蘇巧慧、邱議瑩、徐志榮、王婉諭、余天等60名立委支持,將在13日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審查;其中成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已獲得跨黨派立委共識。
 
不過,病友團體也指出,當前修法的最大阻礙,在於依「財政紀律法」第7條、第8條及「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7條之規定,如欲新設基金,不得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且應具備政府既有收入或國庫撥補以外新增適足之財源。
 
換言之,必須另尋覓專屬的新財源。依立法院「提升台灣癌症新藥可近性推動委員會」專家團隊對於基金規模需求的估計,約為每年40億元。行政院主計總處對此表示,如衛福部評估應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或癌症診斷及治療基金,則應一併籌妥既有收入以外新增適足之財源予以支應。
 
依據近年台灣癌症基金會、台灣年輕病友協會、癌症希望基金會、乳癌病友協會分別進行的各項自主調查發現,癌症家庭面對高額的藥物自費負擔已經成為常態,至少有七成五的癌症家庭必須面臨自費使用新藥的艱難抉擇;另根據長達十年針對健保的追蹤統計,病友面對癌藥進入健保的平均等藥期也在逐漸惡化,至2022年已達787天,且就算通過給付,也因限縮條件,約僅3成病友能獲得用藥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