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眾權益 法條數目不是阻礙

撰文記者 吳培安
日期2020-12-10
羅浚晅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

羅浚晅同時擁有臺灣大學醫學士、法學士資格,身兼新北市醫師公會理事、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常務理事、台灣醫事法律學會醫務執行長、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醫療法顧問等職位,擅長以醫法專業和衛生行政管理經驗處理公共事務,整合多元價值。
羅浚晅參與了立法院第10屆會期,由民進黨立委邱泰源提出的《再生醫療製品管理法》草案擬定,爬梳了歐、美、日再生醫療法規設計。此外,他也長期關注健保永續、分級醫療、兒少保護、病人自主等議題。


責任編輯/吳培安

無論是醫學或法律,其核心價值都是保護人性尊嚴。在醫病關係上,法律重視的是「契約正義」而不只是「契約自由」,因為病人實際上已經沒有選擇,所以不能單憑雙方合意,更要站在公平正義的角度去思考。

再生醫療立法不僅涉及到醫療和產業,更關乎患者在受到嚴重疾病威脅時的生存權。臺灣正處在立法的重要時刻,必須要有完整配套的規畫,不要讓患者的病痛成為少數不肖人士的工具。

保障民眾權益 法條數目不是阻礙

許多人常問,為什麼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提出的《再生醫療製品管理法》草案,要訂到92條這麼多?原因是我們借鏡了美國、日本再生醫療法規的發展,了解到他們在法規上路後遭遇的挑戰和爭議,才把草案寫成現在的樣子。事實上,我們的鄰國日本,用來管理再生醫療產品製造的《藥機法》,也用了好幾條法規甚至是專章來規範。

我們可以不用重蹈他國的覆轍,現在就可以把法規盡量面面俱到、周全價值。如果這些國家都發生過這些不幸,我們還訂出一個落後它們的版本,那就是對不起民眾!

就立法的技術和實務來看,法案通過的快慢並不是由條數多寡來決定。例如最近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一下子就三讀通過,但如果是爭議性很大的議題,即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