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69 泰宗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3/12 發言時間 17:13:15
發言人 王雅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7262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各項事宜
符合條款 第 32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1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0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汐止遠雄廣場D棟-巨寰宇全球人文會展中心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17樓之10)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修訂「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部分條文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告及營業報告書
(2):承認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0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0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
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
議案及董事候選人名單,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5年3月20日起至 民國115年3月30日止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及提名, 凡有意提案或提
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5年3月30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
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審查結果。
受理方式:書面方式。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
或『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 泰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7號24樓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