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光(1752)經食藥署下架致癌胃藥?南光:代工之Ranitidine產品,目前配合食藥署最新規定全面暫停供應、銷售或使用

日期2020-07-31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南光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7/31 發言時間 10:37:25
發言人 蔡文泳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6-5984121分機2286
主旨 鉅亨網7月30日報導內容澄清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7/3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7/31
2.公司名稱: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鉅亨網7月30日報導
6.報導內容:
食藥署今 (30) 日宣布,含 Ranitidine(雷尼替丁) 成分的胃藥具有致癌風險,
預計從8月1日起全面禁用,台生技廠業者表示,Ranitidine 是使用超過
20 年的用藥成分,儘管該成分無法使用,還有其他類似的成分可取代,有助
其他品項業績成長。
據國際研究發現,含有 Ranitidine 成分的胃藥,長期恐生成致癌不純物
N-亞硝基二甲胺 (NDMA),食藥署考量國內用量逾 8000 萬顆,為降低風險,
宣布自 8 月開始,36 款同成分胃藥全面禁售。
含 Ranitidine 雷尼替丁成分的藥品,主要用於胃灼熱、胃酸引起的消化不良、
胃酸過多、十二指腸潰瘍等。
7.發生緣由:
(1)產品Ranitidine乃代工之產品
(2)其原料之使用完全符合食藥署規範,目前配合食藥署最新規定全面
暫停供應、銷售或使用。
(3)該產品對本公司營收比重非常小,故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 櫃買中心通知辦理。

投資雷達 查看更多

線上報名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