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4123)決議終止與廣東品晟簽署糖尿病新藥獨家開發商化協議,退回人民幤2000萬作價股權

撰文環球生技
日期2022-05-12
臨床商化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3 晟德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5/12    發言時間      18:44:49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終止與廣東品晟醫藥科技CS02中國市場 獨家開發與商業化合作協議
符合條款     第  20款     事實發生日      111/05/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1/5/12至民國111/5/12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向廣東品晟收回CS02之專利所有權,並退回已取得之人民幤2000萬無形資產
作價股權,同時終止相關合約之內容。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向廣東品晟收回CS02之專利所有權並退回廣東品晟已取得之人民幤2000萬無形資產
作價股權。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廣東品晟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70,000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兒科用藥原料及製劑研發及醫療技術諮詢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人民幣51,262 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13,141 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新台幣114,474 仟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透過100%子公司Centerlab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持有廣東品晟醫藥
科技公司股權36.67%。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新台幣-55,287仟元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合約辦理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18.經紀人: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因應中國藥品市場環境變化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11.05.12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1.05.12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台幣3,130,589 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61.99%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0.69%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5.20%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1,386,815 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27.46%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4.73%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6.73%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8年:(483,595) 仟元
109年:(369,378) 仟元
110年:(343,715) 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108年:0
109年:0
110年: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36.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38.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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