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4123)經理人蔡佩珍涉違反證交法,經臺北地檢起訴

日期2025-02-18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3 晟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2/18    發言時間    18:01:01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協理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本公司經理人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2/1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研發處長蔡佩珍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偵字第21435號、114年度偵字第1672號、
114年度偵字第2077號
4.事實發生日:114/02/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研發處長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
6.處理過程:當事人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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