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祥(6945)11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日期2025-06-20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945 圓祥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06/20    發言時間    17:56:09
發言人    何正宏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32886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6/2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台灣浩鼎生技 (股)公司法人代表:陳雅琪。
(2)董事:台灣浩鼎生技 (股)公司法人代表:丁琬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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