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合理藥價差研討論壇

景康藥改聯盟 盼「三贏四藥」推動藥改

撰文編輯部
日期2017-12-29
攝影/林嘉慶

12月8日,由財團法人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主辦的「合理藥價差研討論壇」,在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水森館舉行。邀請產官學研代表,從民眾用藥安全與品質的角度切入,並以他國經驗作為借鏡,探討臺灣應如何進行支付制度的改革,以落實藥價差合理規範。


民眾看病時醫療院所提供的藥品,都會向健保局申請費用,為了方便作業,每項健保給付的藥品,都由健保局訂定統一的價格。採購藥品時,藥商賣給醫療院所的價格,可能會因為醫療院所的議價而低於健保訂定的給付價格,這就是所謂的「藥價差」。

但近年來,不完備的制度讓藥價差成了藥價黑洞,不僅重傷了本土藥業,追根究底,還會損害了國民的健康。

尋求合理藥價差 藥品改革「三贏四藥」

為了探討合理藥價,藥品政策改革推動聯盟特別邀請了健保署及15個公協會代表,齊聚一堂共同為合理藥價差找尋出路。

健保署署長李伯璋親自蒞臨現場,與各代表面對面溝通。出席者包括前食藥署長葉明功、台北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梁明聖、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國卿、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理事長王玉杯等,其他各公協會也都派出了代表。

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董事長梁啟銘表示,藥品政策改革要有「三贏四藥」,「三贏」包括民眾、政府與業者,「四藥」則是要開發生技新醫藥、疑難雜症有解藥、大小病痛不缺藥以及身體健康不服藥。

陽明大學藥物科學院院長康照洲擔任本次論壇的主持人,他表示本次論壇主要有兩個訴求,一是希望不只是行業的人,而是一般民眾也能夠瞭解藥業情況,因為用藥是涉及全民的事情;另一個則是希望同行彼此切磋交流,在向政府提出訴求之前,可以先自我檢討與改進。

臺灣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理事長高孟熙則代表協辦單位,強調了「共識」的重要性,包括產官協的共識、各大藥業公協會的共識以及藥商、民眾與政府的共識,共同推動進步。

從「管價」到「管量」

景康常務董事朱茂男提出藥改盟對藥品政策改革建言。「合理藥價差」(Reasonable Zone, R-zone)是用來規範合理藥價差,而非用來砍藥價,應用來反應「正常管銷成本」,如支付醫療院所採購所產生儲存、管理、人事與耗損等正常管銷成本,並以「合理的醫療資源重分配」作為解決藥價差困境的方法,才能改善舊有沉疴積弊,自基本面解決問題。

朱茂男建議,政府每年召開一次全國藥政會議,以凝聚藥品政策共識,達到定期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並予以落實的具體目標;另一方面,當前先進國家普遍採取藥品費用分擔制度的作法,亦值得我國參考借鏡。

藥政改革還需從健保開始,目前健保困局的主因,是醫療費用佔GDP比例不足。在醫療費用占GDP未達8%前,總額預算上限制宜改為總額預算目標制,以減輕醫病負擔,且政府應負社會保障最後一道防線的責任,以政府力量來平衡財務缺口。

朱茂男直言:「健保的核心價值在於醫藥共存共榮,然而二代健保僅針對收入面改革,支出面並未調整。應將當前的總額預算上限制改為目標制,如藥事服務費總額可改為目標制,用『管量』取代『管價』,超過目標值的部分,由民眾、政府、醫界、藥界共同承擔。」

藥改盟積極推動健保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Drug expenditure target, DET)的改革,除了強調要落實健保法第46條的精神,明確定訂合理標準,超過DET的部分,要用宏觀角度調整額度,用微觀角度調整個別不合理藥價,逐步導入藥品差額負擔法制化,以尊重消費者對品牌價值與用藥的選擇權。

(註:健保法第46條(調整藥品價格):保險人應依市場交易情形合理調整藥品價格;藥品逾專利期第一年起開始調降,於五年內依市場交易情形逐步調整至合理價格。前項調整作業程序及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在去年藥改盟的研討會上,王玉杯曾經表示,31%的換藥、缺藥、斷藥主因,是來自於健保核價與調價過低。政府既已針對藥品品質進行控管,藥品支付品質也該列入控管。公權力適時介入,有助於恢復市場秩序。

朱茂男表示,藥改盟已經於2015年發表過「提升用藥環境品質政策白皮書」,與當前新政府的藥政理念不謀而合。他期許政府建立品質、價值與價格連動的藥品政策,才能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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