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4)日,由臺北醫學大學主辦的「AI醫療產業發展系列論壇」中,由清大科法所教授范建得主持綜合討論,與會專家包括:北醫大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所副教授李崇僖、國衛院群體健康所副所長陳豐奇、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羅浚晅、台灣健康人權行動協會常務理事孫友聯、安侯生技顧問總經理蘇嘉瑞等,分別從法律、醫界、人權、資訊等跨領域,深入探討了在AI與大數據時代的資料利用與倫理思維。
安侯生技顧問總經理蘇嘉瑞首先表示,針對先前專家曾提及的「利益回饋」部分,他認為如同李崇僖所說,由於Biobank原始意涵是「利他」意義,既然是「利他」衍生的,就像捐血時不會想到利益回饋一樣,在捐資料給Biobank時,或許參與者若站在公益角度思考,對於衍生利益回饋機制的問題應也會減少。
至於如何站在公益角度思考部分,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羅浚晅表示,去年一年來,台灣在甚至包括限制醫事人員出國等政策,法律都在衝擊著人民權利,但由於人民選擇站在公益角度思考,所以才得以有效執行。因此,若不要只站在自主價值上看,很多事情都是可行的。
台灣健康人權行動協會常務理事孫友聯則指出,在探討個資保護侷限議題時,他認為,重點在於同意貢獻個資後的資料應如何被應用?是否有被告知風險?若被侵犯又可如何界定?
「人民得到的健康權,是否能作為要犧牲部分自主性的依據?這點相當值得探討,數位發展不應只考量安全,包括公益性的界定也須被釐清。」孫友聯說。
國衛院群體健康所副所長陳豐奇,也接著從資訊研究者的角度指出,「典範轉移最大驅動力就是大數據」。他因此認為,「必須對數據做完整應用,才能有效助益研究」。
陳豐奇也提出兩項值得參考的範例模式:一、是類似美國與歐盟,將去識別化但經良好串接的資料放至網站上讓人申請,並經類似IRB機構審核即能使用;第二、是存取權限(right of access)的模式,例如可讓人民能自主取出完整的過往健康資料,在就醫時給醫生做參考。
最後,李崇僖表示,在第四波產業革命中,『開放式創新』是很重要的,許多資料應用相關難題,或許並非一定要醫學或資訊專家才能提出解決,因此,數位發展的法規並不全然是鬆綁的,是在處理典範轉移時,面對這些新模式的調適。
(報導/巫芝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