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生(4117)決議取得新竹縣國際AI智慧園區產業專用區(一)-2地上權,權利金金額1.075億元

日期2020-12-24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17 普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12/24    發言時間      19:18:22
發言人      林孟德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79221
主旨      公告本公司擬取得新竹縣國際AI智慧園區產業專用區(一)-2地上權
符合條款     第  17款     事實發生日      109/12/2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竹縣竹北市莊敬段747地號縣有土地部分範圍,
坵塊編號為產(專)(一)-2
2.事實發生日:109/12/24~109/12/2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9,744平方公尺
租金金額:3,408仟元/年
(設定地上權土地租金:按新竹縣政府設定地上權招商公告
當期之土地公告地價4%加計繳交當期之土地公告地價1%計算)
權利金金額:107,500仟元(10年繳交一次,共二次)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象:新竹縣政府
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期間:依合約簽約日起,共計20年。
2.每年租金金額:設定地上權土地租金:按新竹縣政府設定
地上權招商公告當期之土地公告地價4%加計繳交當期
之土地公告地價1%計算。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申請人須承諾於地上權
存續期間之起始日起3年內完成使用並取得使用執照及營運所需文件。
如因故未能於期限內完成使用者,須於取得建照後,並經新竹縣政府
同意得展延1年,但展延以1次為限。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公開招標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投標須知公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核定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業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11月1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11月1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地上權存續時間為20年,於新竹縣政府完成土地點交後,
辦理地上權登記,起始日以土地登記簿所載原因發生日為準。
2.租約到期具有優先承租權,續約以更換新約方式辦理,
續約之地上權存續期間為20年。
3.109年11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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