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61 睿生光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9/07 發言時間 06:03:58
發言人 李志聖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700-7238
主旨 本公司債務人CARESTREAM HEALTH, INC.聲請破產重整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9/06
說明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CARESTREAM HEALTH, INC.
2.事實發生日:111/09/06
3.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台灣時間111年9月6日收受本公司債務人CARESTREAM HEALTH, INC.
(以下稱”該公司”) 依美國破產法第11章向美國德拉瓦州法院聲請破產重整在案
之通知。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
一般債權,金額為新台幣40,526仟元,占總資產比例為2.01%(111年8月31日自結數)。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
本公司將酌情採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並繼續關注 CARESTREAM HEALTH, INC.
的重組申請進展。
6.預計可能損失:
依據該通知,該公司提交予法院之重整計畫,第一留置權信貸協議
(First Lien Credit Agreement)及第二留置權信貸協議
(Second Lien Credit Agreement)等之債權人,對該重整計畫之同意與否有投票
決定之權利。然,一般無擔保債權(General Unsecured Claims)將不受損害,
包含該公司對於所有之貿易、顧客、員工及非融資債務將全額支付
(payment in full of all trade, customer, employee, and other non-funded
debt claims)。
同時,該重整計畫將允許最大限度減少對該公司業務及營運的干擾,並在法院監督下,
該公司將持續正常運營,專注提供服務,以正常條件與其供應商合作。
本公司預期對該公司之應收帳款無影響。本公司最終實際可收回之應收帳款金額
尚待法院於本月底聽證會後進行裁定之結果而定。
7.因應措施:
本公司持續關注該重整計畫於美國法院之進展。
必要時將委任當地律師採取相關法律措施,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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