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788 杏昌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2/03 發言時間 17:56:18
發言人 李映芬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6626-1166#510
主旨 公告本公司申請延長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之募集時間三個月業 經金管會核准在案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2/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2/03
2.公司名稱:杏昌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111年1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
111036176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因應申報生效後不久適逢農曆新年連假期間,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並考量整體公司
利益及股東權益,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延長資金募集期間三
個月至112年5月18日,業經112年2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32146號函核准在案。
(3)本次延長現金增資執行期限,對本公司已公告之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
及相關作業時程等相關事宜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承諾書:
杏昌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176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
公司因應申報生效後不久適逢農曆新年連假期間,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並考量整體公
司利益及股東權益,本公司已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延長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之募集期間三個月,為利資金募集得以順利完成,本公司董事長將依業經董事會
之授權,調整募集發行期間相關作業。本公司上述調整募集發行期間,預期對原股東、
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並無重大影響,然若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依法提出合理及具體理
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立承諾書人承諾將依法對因此而致權利受損之原股東、員工及
認股人負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杏昌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李忠良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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