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達(6620)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增上限2200萬股案,初步洽定應募人神隆

日期2024-12-19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20 漢達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12/19    發言時間     17:28:07
發言人     楊啟余    發言人職稱     財務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8751871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案
符合條款    第  9款    事實發生日     113/12/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6與「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需為
策略性投資人;其選擇方式為對本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有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目前
已初步洽定應募人為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22,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22,000,000股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依最終
私募價格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參考價格
係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i.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ii.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私募價格訂定之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
規定辦理,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而影響其流動性,故本次
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以雙方之資源
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
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故不採用公開募
集方式,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
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本公司於本次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
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及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
公開發行及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1)為辦理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
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相關契約及文件,並
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
(2)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主要內容及其他未盡事宜,除
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實際定價日、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金額、
資金運用計劃項目、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擬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依本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案相關事項,未來如因法令變動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
評估或市場等客觀環境因素而有需變更或有修正必要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
相關規定全權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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