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生科由負責華碩雲端事業營運、掌舵華碩雲端暨台智雲總經理吳漢章博士出任總經理,前任國衛院院長梁賡義院士也挺身擔任董事長。耕耘數據治理長達20餘年的吳漢章,今天在一場「共構健康數據治理的信任對話」座談會中,分享了他10逾年來參酌歐美大健康數據應用模式、並實際落地台灣試點營運的心得,也讓台生科目標「以人為本」、搭建可「被信任」、「資料還權於民」、打造「台灣版PULSE計畫」的健康數據應用與基礎環境,有了更清楚的營運雛形。
吳漢章首先指出,政府想實踐健康數據應用,已經不是第一次。2018年左右,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就召集過一些委員會,針對數據利用進行一些深度討論,其中包括是否立專法、比照美國HIPAA(健康保險可攜與責任法)規範、去識別化標準等,但由於臺灣法系跟歐美根本上有差異,大家最後共識還是回到較符合台灣人情文化的知情同意做法。
資料治理主要兩種模式:個人授權資料庫、醫療病例共享資料庫
吳漢章表示,目前健康資料治理主要兩種模式,一是2015年由美國衛生研究院(NIH)推動、目標100萬人的「All of US」。該計畫開放參與但嚴格把關,迄今已達86.6萬民眾,它是個人授權資料庫,採用由民眾出發的知情同意作法。另一種模式,是2013年成立的TriNetX公司作法,此為醫療病例共享資料庫,是以醫院為主的真實世界數據 ( RWE) 解決方案提供者,由醫院得到民眾的知情同意,讓執行臨床和觀察性研究更具有效率且容易。
「All of US」資料使用的對外授權管理已經上軌道,有三種不同的授權等級(公開、註冊、控管)開放給公眾利用。「事實上,在2018年大家的討論裡,台灣一些人權團體認為授權管理比知情同意更重要,也就是如何在資料被用的過程中,都讓民眾有參與跟控制的權利。」吳漢章說。
華碩團隊在2018年後,參酌了「All of US」的三個等級作法,在得到健保署的支持下,與健康存摺合作試行建立「Databank」,實踐個人健康大數據的授權應用。在整合數據試行的兩年間,從用戶認證授權、個人健康醫療資料管理、用戶授權第三方使用(產業應用),利用手機APP為介面載體,做到百分百e化,讓民眾能夠參與、捐助,以及做到控管個人資料。
於此同時,當時歐盟正在推嚴謹的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即歐盟公民享有資料刪除、更改、轉移的權利,且企業需保護用戶個資),華碩也試著套用這套規範,參酌歐盟「Horizon 2020」轄下的「歐盟PULSE計畫」進行台灣試點計畫,並落地跟基隆市政府合作,進行一個100人研究案,協助民眾開通健康存摺,做到完整知情同意流程,問卷調查72%民眾都認為這對健康管理促進有幫助。
第三方獨立單位審查系統
在第二個模式上,華碩團隊在2018年和一家類似美國TriNetX的瑞士公司Clinerion合作,在台灣推動這套跨國臨床試驗醫療服務網路,希望透過標準化資料格式(FHIR)將不同來源的去識別化(de-identifies)數據進行整合,使用者可以使用資料匿名方式查詢醫院醫療紀錄,秀傳醫療體系也首先加入服務網路。吳漢章表示,無論TriNetX或Clinerion,都源自歐盟曾經在2011年至2016年實行的「EHR4CR計畫」,該計畫旨在透過開發一個可存取現有病患電子健康記錄系統(HER)的平台,來改進以病患為中心的試驗設計,找到一個方法讓歐洲的藥廠能夠合法、合規地利用到醫院網絡的數據。
該商業平台InSite 於2016年推出,讓科學家能夠透過數百萬份HER數據,在保護病患隱私的同時,找到合適的試驗候選人。
2023年,TriNetX併購了Clinerion,如今,全世界網路最後統一成一個,他們的整併也把歐洲系統跟美國系進行了整合。而在這個商業模式下,醫院不僅不用投資資訊系統,還是分錢的單位,藥廠是付錢查詢的人。
「資料查詢費可能還是最小的好處,醫院最大的好處是可以比較早被好的項目找到,參與到比較好的臨床實驗,而臨床實驗本身也有商業利益。」吳漢章進一步指出。
吳漢章表示,因為大家不能接受資料離開醫院,每個醫院的資訊系統也不同,因此藥廠需要有一種新的服務網路,把醫院端的分散式資料轉換、打包、整合,在醫院外面就能夠查找眾多醫院的資料。
透過第三方獨立單位審查系統,不僅能符合GDPR、Directive 95/46/EC(歐洲資料保護法)、GCP(優良臨床試驗規範)、HIPAA(健康保險可攜與責任法)、DSG(瑞士聯邦資料保護法)、ISO 27001等法規; 在病例資料不離院下,系統查詢僅回傳統計結果數目,同時,病例條件篩選前,個人資料已經匿名化處理; 在商業回饋上,還可自行設定回饋給資料提供者(醫院)。
不過,把服務帶進台灣跑了一圈醫院後,吳漢章坦言,非常少數醫院馬上就可以做。且直到兩年前,包括日本、韓國、台灣、東南亞等亞洲地區醫院參與的仍然較少,台灣醫院也普遍存在適法性的疑慮,一旦資料跟外部的服務網絡連接時,會希望出具監管單位的同意證明。
此外,由於資料不離院,只是提供統計結果,因為不是從民眾出發、是由醫院主導,也缺乏集合很多醫院資料庫的好處,讓數據停留在common data model(CDM,通用數據模型)上。
建立「生醫數據治理委員會」
吳漢章最後表示,這兩種模式都有各自數據治理議題的解決方案,但不管套用那種模式,在台灣可能都會需要一個具公信力的諮詢(consultation),例如當時面對BioBank的專業性跟嚴肅性,2016年世界醫師會台北宣言,就討論提出該有的治理原則。吳漢章從華碩過去的執行經驗上建議,應該建立「生醫數據治理委員會」,以協助生醫數據資料庫治理,透過一個好的process(程序)對話機制,讓相關的數據議題得到具公信力的結論,加速或讓這件事能夠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