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23)行政院院會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從產業創新、產業人才、產業投資、產學合作等面向提出修正方向,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內容重點如下:
1️⃣ 國營事業應編列一定比例預算進行創新或研究發展,其進行合作或委託研發辦理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2️⃣ 促進產學合作,引導學術或研究機構積極將其研發成果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