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再次開庭 翁啟惠發出四點聲明

撰文記者 李虎門
日期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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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本刊資料中心

浩鼎案於昨(20)日再次開庭,而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為浩鼎案出庭後,即重申「因為誤解發生遺憾,我為個人及中研院的清譽捍衛到底」,並發出捍衛清白聲明稿。

詳細說明如下:

1.我從未簽署技轉合約,也從未介入技轉事務。

「科學技術基本法」的立法是在加強科技研發,鼓勵將學術研發成果技轉廠商發展創新產品,以增進社會福祉。因此,排除國有財產法、政府採購法、及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技轉是由廠商出資,繼續開發研究成果轉化成產品,目的是創造機關收入及挹助創新產業,跟出售公有財產或執行政府採購案完全不同。中研院的技轉事務由智財技轉處負責與廠商談判授權條件,再交由秘書長及副院長簽署,並未到達院長層級。

技轉簽約後,創作人可取得技轉收入百分之四十,另百分之六十分配給中研院及國庫。而技轉因涉及創作人專業知識,智財處與創作人必須溝通才能確保簽約後能履約,這是必要流程。在技轉過程中,我是創作人(發明人)而非院長身分。

2.關於起訴書指控我以院長身分主導技轉而收取賄賂,絕非事實。

中研院辦理浩鼎技轉授權時,我是以創作人的身份參與其事,而與院長職權毫無關係。另外,創作人並無執行技轉業務,非屬貪污治罪條例所規範之公務員。

關於指控中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