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O主席下坂皓洋: 「臺灣外泌體監管與安全、有效回報系統 刻不容緩!」

撰文記者 王柏豪
日期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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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O主席下坂皓洋:「台灣外泌體的現況,已經到了監管的關鍵時刻!」
近一、兩年臺灣外泌體發展蓬勃,各類產品已經充斥坊間,醫療診所、甚至公司內招攬及為民眾施打泌體也非傳聞,由於外泌體醫療使用尚未有規範,究竟如何辦別可靠的外泌體來源?又如何保障病患及消費者的安全?

本刊特別專訪亞洲細胞療法組織(Asian Cellular Therapy Organization ,ACTO)主席下坂皓洋(Akihiro Shimosaka)博士,他畢生鑽研細胞免疫學,是最早研發生長因子如EPO、G-CSF、TOP、KRN7000(alpha-galactosylceramide)的幹細胞學者,其中EPO、G-CSF更曾技轉給Kirin-Amgen的合資公司進行臨床開發,同時擔任該公司從1984到2003年間、長達19年的研發負責人。
 

首個FDA 批准通過的外泌體人體臨床試驗


早在1998年,下坂皓洋就申請並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批准通過首個在人體上進行的外泌體臨床實驗研究,其在美國的研究適應症是非小細胞肺癌,而法國的研究對象是黑色素瘤患者,臨床研究也證明了該外泌體的安全以及功效問題。

下坂皓洋於2002、2003年受邀來台演講時,就發表過外泌體的相關研究,「可能還太先進,沒有引起臺灣學界的興趣。」他說。

下坂皓洋與臺灣幹細胞學界往來甚早,已故臺灣幹細胞權威施子弼教授、台大醫學院血液腫瘤科名譽教授陳耀昌,都是下坂皓洋幾十年的同行好友,他並協助發起成立臺灣細胞醫療協會(TATC)。

時隔約20年,當今全球已經有超過百間參與外泌體市場的公司,分散至治療、診斷、化妝品等領域,應用範圍廣泛,外泌體產業繁榮熱鬧已今非昔比。

但下坂皓洋表示,迄今,國際上仍未有特別針對外泌體醫藥的法規,若外泌體用於檢測應用開發,美國是納入以實驗室自行研發檢驗技術服務(LDTs)規範,主要認證執行檢測或分析之實驗室,但一旦提交體外診斷醫療器材(IVD)之上市申請,就必須依循體外診斷器材指南(IVDD)之核可審查程序。
 

臺灣外泌體來到監管關鍵時刻!


目前,臺灣再生醫療雙法通過後,納入包括外泌體在內等再生醫療,以「外泌體」名號進軍生技的公司,一時暴增。
 
下坂皓洋說明,各種細胞都會產生外泌體,包括癌細胞,但是外泌體非常複雜,主要功能在傳遞自身攜帶的「指令」,讓接受到訊息的細胞,發揮抑制發炎、調節免疫系統等功能,「外泌體無法單獨發揮作用機制,並不是個神藥。」他強調。

「很多人都宣稱他們在開發或制訂針對某些適應症的方案,並且擁有不同的技術,但外泌體究竟攜帶哪些特定訊息?或標靶哪些生物標誌?」他進一步提出,外泌體純化、生產技術也許不難,但如何證明每批次(from batch to batch)生產標準與內容物都是一致的?如何提供安全、功效的證明?」

下坂皓洋表示,「台灣外泌體的現況,已經來到了監管的關鍵時刻,儘管目前包括美國、日本對於外泌體也沒有任何具體規定,但衛生部可以根據現有的醫療法規和實務來介入監管外泌體。」

如日本衛生部警告稱,「尚無證據顯示外泌體是安全且具有一定的功效。」且任何使用新材料/新方法治療人類的診所/醫院,都必須經過核可註冊登記,或通過倫理委員會審查。
 

建立安全資訊和功效數據回報系統


下坂皓洋表示,「任何用於人體注射的材料,都必須具有顯示安全的資訊和功效的數據,證明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方法可以由開發外泌體的人提出。化妝品領域的監管策略或有不同,但基於相同基礎,安全性和功效也一樣必須公開揭露。」

「此外,為了進行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測試,需要可重複的過程來生產相同的外泌體。因此,才必須要有證明等效性和一致性的規範。而這些測試方法或形態,監管單位應該有一個開放的窗口與正在開發新產品的人進行討論。」

「以日本為例,不管MOH或PMDA(Ministry of Health/日本厚生省或醫藥品醫療機構綜合機構)人員是否真的有時間看文件,這些診所醫療單位每年都必須主動執行診療『回報系統』,包括產品安全數據、注射/治療人數、病患追蹤情況等,監管機構也必須對廠商的生產方法進行保密。」

「一旦機構被查出有不實回報問題和案例,就會被吊銷機構診療服務資格!」他說。

下坂皓洋因此強調,「倫理問題(ethic) 是任何在醫學領域的人都必須了解的基本知識,不能遵循可重複性和安全這個基本認識的人,不應該在這個領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