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體系邁入新里程

長期照顧服務法 6月3日正式上路

撰文記者 陳堂麒
日期2017-06-06
衰老導致人類身體功能逐漸下降。

歷經十餘年的研擬規劃和討論,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服法或長照法) 終於在6月3日正式施行。雖然延遲多年,但總算在各界的期待下開始實施,對於已進入高齡化社會的台灣來說,可以說是非常重要的里程碑。

長照法共七章66條,內容涵蓋長照服務內容、財源、人員及機構管理、受照護者權益保障、獎勵措施等五大要素外,還包括以下重要制度:

(一)明定各類長照服務項目,包括: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務類。

(二)明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的專業定位。

(三)明定長照財源,並設置長照基金,以促進長照相關資源的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並均衡 服務與人力資源。

(四)初次入國的外籍看護工,其雇主可申請家庭看護工補充訓練。

(五)將各界關注的家庭照顧者,納入服務對象。

長照法包含:「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長照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長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長期照顧機構設立標準」、「長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辦法」及「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共1部法律及法規8項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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