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感謝法院還原契約正義,要求東洋忠誠履約

撰文記者 李虎門
日期2018-03-01
圖為晟德大藥廠新竹工廠

針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訴請確認與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東洋)簽署之學名藥Risperidone PLGA委任開發協議之契約關係存在乙案,地方法院今(1)日一審判決晟德大藥廠勝訴。即晟德大藥廠擁有Risperidone PLGA產品之相關權利並有權要求東洋繼續履約。

下為晟德大藥廠(4123)聲明稿:

晟德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以兒科及成人水劑發展逾60年,目前市佔達7成,年銷量近3,000萬瓶。考量中樞神經科藥品為長期發展策略重點,本公司自民國92年起即確立投入精神分裂症、失智症、及帕金森氏症,以冷門但擅長的水劑劑型切入,打破原廠長期盤據的精神/神經科慢性病市場。

晟德Risperidone水劑在民國94年上市,是上述3大疾病類別首批研發取證的品項之一;15年來持續投入研發在開發水劑、針劑和錠劑藥物,以完善產品組合、拉開競爭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