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還是漏洞? 首位病患行使美國試藥權法接收治療

撰文記者 薛瀹熢
日期2019-01-12
試藥權法案在2018年8月通過並由美國總統川普簽字 (圖片來源: 網路)

一名罹患惡性腦瘤的病患依據2017年通過的美國試藥權法 (Right to Try law),選擇接受實驗性治療,成為第一名依據此法接受試驗性治療的患者。

試藥權法案允許絕症患者使用經早期人體臨床試驗,但尚未獲得FDA批准的藥物,該法案由美國總統川普親自推動,目前美國有40個州已經就此立法。

該病患因為不符合ERC-1671(Gliovac)的臨床試驗參與資格,因此轉而使用試藥權法,歐洲製藥公司向FDA通知向此單一病人提供試驗,而不是透過常規的機制申請,擴大試驗範圍。2018年11月,ERC與加州大學共同啟動了化合物對病人的治療。目前此藥物正在美國進行臨床II期試驗。

雖然ERC表示,之所以使用試藥權法是因為時間緊迫的關係,然而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