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亞獅康-KY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7/01/03 | 發言時間 | 15:5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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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傅勇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暨執行長 | 發言人電話 | 0227583333 |
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ASLAN Pharmaceuticals Pte. Ltd. 公告取得無形資產相關事宜。 | ||||
符合條款 | 第 | 20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1/03 |
說明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無形資產 2.事實發生日:107/1/3~107/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不適用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美金2,400萬(最高)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Array BioPharma Inc. ; 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第三方鑑價報告及會計師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全球商品化權利,提升股東利益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7年1月3日 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7年1月3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此次調整授權交易合約,係為獲得日後更有利之分潤條件,故以最高 美金2,400萬之簽約金取得無形資產,後續依合約規定,於達成特定里程碑 或銷售目標時,支付相關里程金及權利金。 相關新聞稿: 2018年1月3日,新加坡 –專注於亞洲盛行癌症亦屬歐美孤兒藥適應症,位於臨床階段 之生物製藥公司亞獅康-KY(6497) 今日宣布Array BioPharma授予本公司於全球開發、 製造與商品化varlitinib之所有權。這項新授權合約將取代雙方先前於2011年所簽訂 對於varlitinib之開發轉讓合約,惟該合約中並未授權亞獅康-KY商品化 varlitinib 之權利。 亞獅康-KY執行長傅勇表示:「取得varlitinib全球商品化權利對亞獅康-KY而言是一項 重要之進展。自從亞獅康-KY與Array簽署varlitinib於膽道癌、胃癌、乳癌與大腸直腸 癌之授權合約以來,varlitinib在本公司執行之試驗皆被證明其有效性。根據這些試驗 數據,亞獅康-KY希望能自行將這項藥物帶入市場並在特定地區商品化,而原先雙方之 合約並未將此納入協議範圍。此次雙方新簽署之授權合約將可為亞獅康-KY保有更多未 來藥物在商品化與授權合作方面之下游價值。」 根據雙方原於2011年7月12日簽訂之合約內容,亞獅康-KY須透過驗證藥物作用 (proof-of-concept, POC)與尋找完成第三期臨床試驗及商品化合作夥伴,負責 varlitinib之研發。Array將可收取包括轉出授權合約在內所有varlitinib收入之50%。 此次新簽訂之授權合約則授予亞獅康-KY擁有varlitinib全球獨家商品化與再授權之所有 權利。亞獅康-KY將於簽約時支付美金1,200萬元及未來12個月內支付最高美金1,200萬之 簽約金,並視未來藥物開發與商品化進度分別支付最高美金3,000萬及美金7,500萬元之 里程金,以及varlitinib銷售淨額自低二位數比例起算之權利金予Arr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