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生(4117)代子公司居禮(股)公告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事項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7/02/22 |
發言時間 |
18:10:05 |
發言人 |
林孟德 |
發言人職稱 |
行銷及銷售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779221 |
主旨 |
代子公司居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事項 |
符合條款 |
第 |
20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2/2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7/02/2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營運資金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8255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26421
5.計息方式:
2.28%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各筆貸放之到期日或提前清償
(2)日期:
每次資金貸放自放款日起一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8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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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