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美時製藥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7/02/23 | 發言時間 | 10:3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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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沈燁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005908 |
主旨 | 公告智慧財產法院裁定 |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2/23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7/02/23 2.公司名稱:美時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7年2月22日收到智慧財產法院裁定駁回德國拜耳製藥針對本公司 口服避孕藥愛己所提出「排除侵害請求權」與「防止侵害請求權」暫時狀態處分。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可繼續在台銷售上述產品。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