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特(4108)公告董事會追認修正「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期2018-02-2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懷特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7/02/23 發言時間 16:39:12
發言人 葉麗鳳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545369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正「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7/02/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2/2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6/11/0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2)修訂前條文如下:
第五條、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3.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
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如有實際繳款作業者則於股款繳足日),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五條、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3.刪除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
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如有實際繳款作業者則於股款繳足日),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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