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耀(4746)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億元,新股之75%由原股東按持股比例認購

日期2018-03-08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台耀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7/03/08 發言時間 17:48:26
發言人 羅玉貞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241072
主旨 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7/03/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0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412~6,25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約新台幣300,000仟元
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完成後,董事會將參酌發
行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承銷商商議決
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5%,計662~938仟股由本公司員工
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441~625仟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增資發行新股之75%,計3,309~4,687仟股,由原股東按
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
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
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以減少利息支出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額度、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相關事項,如遇法令變更、或依主管機關之指示或基於
營運評估或資本市場狀況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時,均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其並得
全權決定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認股基準日及增資基準日,及簽署一切相關之
契約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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