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光(3218)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00萬股

日期2018-05-03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大學光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05/03 發言時間 17:36:33
發言人 劉俊杰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8000#210
主旨 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7/05/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03
2.預計發行價格:不低於實際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八成。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30,000,000元。
4.既得條件:符合年資、績效考核標準、公司年度獲利標準,並於該年度無違反工作規則
等。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本公司將以發行價格向員工收買並辦理註銷
。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
(3)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
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
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
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激勵員工、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達到
吸引及留住人才之目的,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
認列相關費用。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最大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臺幣19,890
千元(以董事會寄發開會通知日前一個營業日,即107年4月23日收盤價新臺幣33.15元估
算),依既得條件,暫估108年~110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6,962千元、6,962千元
及5,967千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76,123,000股,暫估108年~110年
對公司每股盈餘最大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0.09元、0.09元及0.08元,對本公司
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認購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應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不得
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除前述限制外,員工認購新股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
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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