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宇藥(6621)股東常會通過與健如醫藥合併案,合併基準日暫訂為107年09月01日,依法向債權人公告

日期2018-06-19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華宇藥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7/06/19 發言時間 17:26:13
發言人 林亮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82577
主旨 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與健如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案,依法向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 43 事實發生日 107/06/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6/19
2.公司名稱: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民國107年0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與健如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健如公司)合併案,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健如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基準日
暫訂為107年09月01日,自合併基準日起,健如公司之一切資產、負債及權利義務
均由本公司概括承受。
6.因應措施:向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第二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債權人對上開合併之決議如有異議者,請於107年06月19日至107年07月23日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台北市內湖區
舊宗路二段171巷17號3樓)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即視為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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