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碩(6491)公告董事會決議投資13.8億元購買桃園土地及廠房

日期2018-06-26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晶碩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06/26 發言時間 16:02:56
發言人 王景祥 發言人職稱 財會處資深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29880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購買土地及廠房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7/06/26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大溪區東隆段1160、1161、1162、1164、1165、1166、1174、1176、1230
、1231、1232、1233、1234地號等共13筆土地。
桃園市大溪區東隆段560-8、560-9、560-10、560-11、560-12建號等共5筆建物。
2.事實發生日:107/6/26~107/6/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26,374.80平方公尺,折合約7,978.37坪。
建物:面積:共計22,194.69平方公尺,折合約6,713.89坪。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13.8億元整(不含營業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簽署完成之合約規定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交易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不動產估價報告。
交易價格決策單位:107年6月26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執行相關事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新臺幣1,401,893,850元。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臺幣1,439,485,789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蔡家和。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黃景昇。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蔡家和:(94)北市估字第000080號。
黃景昇:(99)北市估字第00015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擬購入土地及廠房用以擴充產能滿足公司業務成長需求。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107.06.26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處理後續簽約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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