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42 國光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3/30 發言時間 17:14:33
發言人 潘飛 發言人職稱 法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93833*5204
主旨 更正本公司110.03.26依第15款 發佈之重訊(新建研發中心)
符合條款 第 15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3/30
說明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10/03/26
2.投資計畫內容:新建研發中心
3.預計投資金額:新臺幣貳拾玖億元
4.預計投資日期::110年第3季起
5.資金來源: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6.具體目的:滿足國際佈局之業務需求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擬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資金運用項目之一係為新建研發中心,3/26董事會謹決議
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新建研發中心案」將視未來海外
存託憑募集情形,再提董事會討論,特此更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