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4724 宣捷幹細胞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4/14 發言時間 16:20:16
發言人 宣昶有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89787777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事宜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4/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4/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事宜
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14
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30(星期三)上午十時整
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68號6樓
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5月2日至110年6月30日。
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109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109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第三案:本公司「董事會議事運作管理」部份條文修訂案。
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告案。
第二案:本公司109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訂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65條規定:110年5月2日至110年6月30日停止股票過戶,
欲辦理股票過戶者,請於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4月29日(原為110年5月
1日,因適逢假日故提前至110年4月29日)下午五時前親洽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
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股票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
110年4月29日郵戳為憑(郵寄專用信箱:臺北北門郵局第11973號信箱)。
二、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
容不得超過300字。
本公司擬訂於110年4月26日起至110年5月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
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0年5月5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
本公司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於受理期間外之提案將不列入議案。﹝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
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提案處所: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處(地址:台
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68號1樓)。
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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