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30 健亞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8/11 發言時間 16:47:42
發言人 蔣維民 發言人職稱 行政處 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2221 ext.118
主旨 依主管機關指示,修訂本公司110年度年報部分資料。
符合條款 第 50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8/11
說明
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11/08/09
2.函請補正期限:111/08/11
3.補正內容:
(一)第2頁-110年度營業結果:補充說明預算執行情形。
(二)第45、47頁-是否建立推動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補充說明與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差異情形及原因。
4.因應措施:發布重訊,並重新上傳110年度年報修正後檔案(股東會後修訂本)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