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44 諾貝兒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10/31 發言時間 20:06:25
發言人 許耀鴻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73568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接獲高雄市政府裁處書罰鍰乙案
符合條款 第 21款 事實發生日 112/10/3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10/31
2.發生緣由:高雄市政府以本公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規定
裁處罰鍰新臺幣15萬元整。
3.處理過程:依裁處書規定辦理。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15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持續強化網路資訊與資安管控以確保資料安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