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771 望隼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4/03/25 發言時間 10:43:23
發言人 張伯榮 發言人職稱 業務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7)582900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事由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3/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3/25
2.公司名稱:望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
(1).「...預計第二季起業績將明顯成長,法人看好單月營收可望由3億元起跳。」
(2).「望隼指出,.....」「望隼表示,.....」
7.發生緣由:上述新聞係媒體自行報導,關於本公司營收獲利相關資訊,請以公開資
訊觀測站公告之資訊為準,特此提出澄清說明。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