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72 保瑞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4/11/17 發言時間 18:16:37
發言人 王錦菊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01555
主旨 公告本公司修訂「海外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 及轉換辦法」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4/11/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11/17
2.公司名稱: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規定,
修訂「海外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年11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8571號函核備在案。
6.因應措施:
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民國114年5月23日公告之「海外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讓辦法」
修正文字,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4年11月14日核備在案。
本公司將與公司債受託機構簽署受託契約增補協議,以完成本公司海外第一次無擔保
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讓辦法相關條文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