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鼎(4132)收函關於投保中心請求解任董事劉勝勇、吳麗玉職務,將委請律師答辯

日期2026-02-09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32 國鼎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2/09    發言時間    17:41:06
發言人    林國聖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808-6006
主旨    公告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來函,有關投保 中心請求解任董事職務之起訴狀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2/0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本公司董事
 劉勝勇及吳麗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智院駿致115商調2字第1150000424號
4.事實發生日:115/02/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
 第2款,向法院訴請裁判解任本公司董事劉勝勇及董事吳麗玉之董事職務。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律師答辯,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