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42 國光生 公司提供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6/21 發言時間 13:05:57
發言人 潘飛 發言人職稱 法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93833*5204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6/2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蕭美玲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因業務需要同時擔任與公司營業範圍所列同類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