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豐-KY(4137)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債發行案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

日期2024-06-20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6/20    發言時間     17:13:26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辦理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向金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
符合條款    第  51款    事實發生日     113/06/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6/20
2.公司名稱:麗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申報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11,000張,每張面額新臺幣
   100,000元,發行總面額新臺幣1,100,000,00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4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37042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因考量自申報生效後本公司股價波動較為劇烈,為尋求較佳發行時點並順利完成
   資金募集,以維護投資人權益,擬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
6.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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