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吾華(1731)楊梅廠區以自地委建GMP工廠案,契約總金額約7億元(補充)

日期2022-02-10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31 美吾華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2/10    發言時間    16:40:30
發言人    呂淑珺    發言人職稱    會計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3-6621-2163
主旨    補充公告本公司於民國110年5月12日董事會通過於楊梅廠區 以自地委建GMP工廠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2/10
說明    
1.契約種類:自地委建
2.事實發生日:111/2/10~111/2/10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契約相對人:富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契約總金額新臺幣陸億玖仟玖佰參拾萬元整,預計112年12月31日前完工。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8.取得之具體目的:
因應公司營運發展興建GMP工廠。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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