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華(4172)獨立董事方力行任期已逾三屆繼續提名

日期2024-04-08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72 因華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08    發言時間    17:07:27
發言人    郝為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7607
主旨    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已逾三屆繼續提名之說明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08
2.公司名稱: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4月8日董事會審查第八屆董事會被提名人資格,其中獨立董事
被提名人方力行先生自擔任公司獨立董事,任期已連續逾三屆,依「公開發行公
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規定,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
事之理由。
6.因應措施:
 方力行先生曾任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在環境、社會、公司治理具有
豐富知識及經驗,可為本公司營運方向提供重要建議及貢獻,故雖已連任本公
司三屆獨立董事,然公司仍需藉其經驗指導公司未來的永續發展及規畫,故本
次選舉擬繼續提名其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綜合上述,方力行先生經本公司113年4月8日董事會審查其資格符合,已列為第 
八屆獨立董事候選人。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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