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7561 光晟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7/09 發言時間 15:56:38
發言人 郭正順 發言人職稱 財會主管 發言人電話 08-7626868
主旨 公告本公司受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裁處罰鍰新台幣12萬元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7/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7/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經臺南市
政府衛生局裁處罰鍰。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於法定期限內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12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盡速就缺失事項進行改善,並加強人員訓練及日後監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