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7762 吉晟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11/01 發言時間 14:42:24
發言人 林亮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08-779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11/0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0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預計募集350,000,000以上
6.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35元~4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
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公司法267條規定
,保留增資發行新股總數90%之股份,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拚湊成整股,員工及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
足,及拚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
準日、繳款期間及辦理增資發行等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
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如因主客觀環境變動或因
應主管機關需求而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