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捷幹細胞(4724)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日期2024-05-15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724 宣捷幹細胞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5:28:32
發言人     潘啟明    發言人職稱     投資長    發言人電話     02-89787777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  22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陳柏同
(2)獨立董事王家祥
(3)獨立董事楊博閔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陳柏同
   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董事
(2)獨立董事王家祥
   弘森家族辦公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治富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3)獨立董事楊博閔
   大森未來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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