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63 鐿鈦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12/15 發言時間 17:20:37
發言人 陳雅玲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59533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依董事會授權決定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之增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4/12/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12/15
2.公司名稱:鐿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已於113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999,000股,
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9,990,00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
證發字第1130359959號函)通知自113年10月22日申報生效,得於二年內一次或分
次發行。
(2)本公司依「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視實際需求分次發行,第一次發
行947,000股,實際發行日期及相關作業事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本公司業於114年3月5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實際發行日期(增資基準日),
本公司董事長決定本次發行之增資基準日為115年1月5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