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7882 倍利創投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5/02/06 發言時間 16:49:32
發言人 許哲雄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979-5678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 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2/06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5/02/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黃顯華
(2)董事:福邦創業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更義
(3)董事:程世芳
(4)董事:莊治展
(5)董事:朱澤民
(6)董事:李鍾熙
(7)獨立董事:游瑞德
(8)獨立董事:陳惠娥
(9)獨立董事:李佳華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黃顯華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邦創業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董事長、達友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財契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臺灣育成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2)董事:福邦創業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更義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邦創業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代表董事、福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禾伸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旺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協易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智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3)董事:程世芳
元芳華有限公司負責人、福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副總經理
(4)董事:莊治展
福邦創業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審議委員、福友私募股權有限合夥
投資審議委員
(5)董事:朱澤民
聚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6)董事:李鍾熙
全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奎克生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體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信標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聚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獨立董事:游瑞德
亞太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大展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獨立董事、炎洲流通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財團法人陳果夫
先生獎學金基金會董事
(8)獨立董事:陳惠娥
金萬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9)獨立董事:李佳華
建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合夥會計師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