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7790 思必瑞特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9/26 發言時間 18:01:45
發言人 游蕙瑛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7-2122
主旨
思必瑞特實體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9/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9/26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民國113年9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實體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未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15,244,485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52,444,850元。
(2)本次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未發行股份相同,換發比例為1:1。
(3)訂定股票換發基準日暨相關作業時程如下:
a.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3年10月20日。
b.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3年10月21日至113年10月25日止。
c.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民國113年10月25日。
d.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民國113年10月28日起。
(4)無實體新股自開始換發日起,原舊股份不得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換發後之無實
體股票將以股東名義登載於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內。
(5)請股東於113年10月28日後,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以通訊方式
辦理;郵寄辦理者,若因郵遞往來途中發失誤失情事,請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a.全部實體股票
b.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無實體股票換發通知書(需蓋股東原留印鑑)
c.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d.實體股票尚未領取者:請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
再檢附上述第1至3點所述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e.親自或郵寄辦理處所:
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電話:02-2504-8125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下午4:30止,星期例假日除外。
(6)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
修正變更上述條件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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