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34 杏輝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3/06 發言時間 16:08:08
發言人 陳至孝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60-36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11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6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總金額134,177,620;13,417,762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80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本次配股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自除權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壹整股,拼湊不足壹整股之畸零股
按面額折付現金,其所剩餘股份由董事長洽請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於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
(2)112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本案如因事實需要
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要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之。
(3)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東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變更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