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昕(4726)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2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有價證券案

日期2024-03-13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726 永昕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13    發言時間     18:54:36
發言人     陳佩君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6670880
主旨      公告本公司不繼續辦理112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有價證券案
符合條款    第  16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3/13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NA
3.追補發行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一、112年6月20日股東常會通過得私募發行以30,000,000股為上限之普通股,於股東常
    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一次至二次辦理。
二、辦理期限將屆,經董事會決議本案不繼續辦理,並提報113年股東常會。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投資雷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