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36 康呈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1/11/28 發言時間 16:22:51
發言人 周建君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4-2328193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新選任獨立董事 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11/2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11/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饒鴻鵬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股東臨時會票決結果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