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佳智能(6841)決議上櫃前現增841.3萬股、每股60元

日期2022-11-28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41 長佳智能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11/28    發言時間    16:59:22
發言人    廖恩德    發言人職稱    行銷業務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4-2321-383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1/11/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8,413,000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臺幣84,130,000元。
6.發行價格: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暫定以每股新台幣60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授權
董事長於實際辦理公開承銷前,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承銷方式洽推薦證券商依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協調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842,000股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7,571,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之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842,000股由員工認購,
其餘90%計7,571,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於110年8月20日之股東臨
時會決議,原股東放棄認購,全數委由推薦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不受
公司法第267條由原股東優先認購之規定。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承銷認購不足之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
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包括但不限於資金運用計畫、預定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經核准發行後訂定增資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議定及簽署承銷
等所有相關文件,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於符合公司章程及相關法令規範內處理
相關事宜,並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申報等一切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宜等其他相關事
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需求而修正必要,
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處,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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